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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城市服务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3-09 15:47  阅读:177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在做好城市有关服务行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行业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1.3月6日起可复工复产的行业:旅馆业(其餐饮只对住宿客人提供自助餐)、餐饮业(只能提供外卖、配送,不得安排桌餐),通讯公司营业点,小型商场、超市、日用百货、副食品、服装鞋帽、书店、照相馆,临街建材家居、洗车行、汽车修理、家电维修、文印广告、理发等便民服务门店,小诊所(不含牙科诊所)、就业中介、法律服务机构。

2.3月20日起可复工复产的行业:大型商场(百货)、建材家居市场、钢材市场等专业市场,房地产售楼部及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暂缓复工复产的行业:影院、剧场、KTV、酒吧、茶楼、歌舞厅、洗浴、网吧、游戏室、图书馆、体育馆、健身房,家政行业,课外辅导、职业培训机构等封闭性人员聚集场所。

二、经营服务单位复工复产条件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清洁。

2.配齐测温枪和足够数量的口罩、酒精、消毒药水、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资。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员工开展新冠肺炎等相关防护知识宣传培训,制定员工行为规范。

4.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个人承诺,合格后方可上岗。

5.经营服务单位必须承诺履行疫情防疫主体责任,并在经营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公示承诺书。

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经营服务单位携带单位印章到营业场所所在地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签署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备案,一份在经营服务场所醒目处张贴)后即可复工复产。

三、经营服务场所管理

1.按防疫要求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对电梯、通道、公共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场所、部位每天消毒不少于4次。

2.尽量采取自然通风,减少空调使用,如需开启空调应按防疫要求进行消毒处理再使用。

3.经营场所出入口须设置测温、“新余通行”二维码扫码登记卡点。

4.提倡无接触购物消费,使用无现金扫码支付。

四、人员出入管理

1.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体温2次,勤洗手。

2.避免集体餐食、集中会议、促销、展览展示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分时、分餐制。

3.经营服务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卡口体温检测,督促顾客扫码登记,要求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才能入内。

4.经营服务单位要对经营场所人流进行合理管控,在称重、收银等人员易聚集处张贴提示语,提醒人员之间保持不少于1.5米间距;人员聚集过多时应及时采取劝导分流措施。

五、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措施

1.对体温超过37.3度人员应及时做好登记,并报12345热线,将人员带至隔离场所或空旷通风处等候处理。

2.从业人员如出现确诊病例或者阳性患者、密切接触者,应即时关闭经营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六、监督管理

1.经营服务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复工复产前准备和复工复产后防疫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管理权属对辖区内经营服务单位建立复工复产清单制度、帮扶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经营服务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管理责任,制定行业复工复产指南,列明防疫要求、防控措施,统一行业复工复产标准,固化流程,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帮助经营服务单位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对不履行疫情防控承诺、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经营服务单位,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并按管理权限,由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依法采取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关停等措施。

附件:城市服务行业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承诺书

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5日

编辑:黄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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