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宜春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邹海斌 通讯员李莹) 近日,宜春市袁州区金瑞镇村民袁某华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时,因为忘记开具《经济困难情况说明》而犯愁。令申请人没想到的是,在他承诺困难情况属实的前提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很快为其办好了所有手续。这是该区运用信用激励手段,为申请人提供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袁州区司法行政部门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推出“信用+援助”服务,以“书”代“证”,探索以诚信承诺方式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据悉,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在法律援助机构一次性告知申请的条件、范围和要求后,自愿填写《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书》,即可申请法律援助,不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经济困难状况告知承诺制的推行,免去了群众多处跑、往返跑开证明的难题,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省时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