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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误录系统中,目前已撤销

2023-05-25 09:21 大江网-信息日报   邓帆  阅读:110 

  近日,网友黄先生在大江网《问政江西》栏目发帖反映,自己将车停在停车位上,却被告知是违法停车,对此他十分不解。

  对此,南昌市新建区交管大队回应称,因后台审核数据较大,误将该起行为录入到系统中。目前已撤销此违法行为。

  ■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邓帆/文

  反映

  车停在车位内却被抓拍

  黄先生介绍,自己是新建区子实路附近小区的业主,对周边情况相对了解,因未购买车位,所以每天下班后车辆都停放在子实路的停车位上,此前并未因不按规定停车而被抓拍。

  此次停车被拍,黄先生十分不解,明明车辆是停在停车位内,为何会被抓拍?难道是该处停车位取消,以后不能在此处停车?

  回应

  “鹰眼”自动抓拍后,误录入系统中

  对此,新建区交管大队称,为了保障辖区道路交通畅通,有效减少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大队执勤中队每天都加强路面巡逻,并通过警用摩托车上的“鹰眼”对路面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照登记和录入。

  经核实,反映人车辆确实是停放在子实路泊位内,被认定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是因后台审核的数据较大,误将该起行为录入到系统内。“‘鹰眼’是交管部门最新使用的违法自动抓拍设备,目前‘鹰眼’抓拍设备在使用上还有不完善之处,正在积极解决。”新建区交管大队表示,未来将准确判断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尽量避免给群众带来不便。

  处理

  已取消该违法行为 当事人表示满意

  鉴于此,新建区交管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已与黄先生取得联系,向其解释了此次被误拍的原因,并表示可取消该违法行为。

  由于黄先生已在交管12123平台上提交了申诉,大队工作人员将会对黄先生提交的申诉审核材料给予审核通过。

  另外,大队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广大市民如再次发现被误拍违法行为,可直接在12123平台提交材料进行申诉。届时,工作人员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审核。

  最后,记者与黄先生取得了联系,了解到该违法行为已被取消后,黄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网友们有相关诉求、建言和意见,可通过大江网《问政江西》投诉举报通道反映,热线电话:0791-868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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