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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增加产假90天,增加婚假15天!还有育儿假!

2021-09-29 15:06 来源:江西发布、都市现场    阅读:4104 

今天是我省人口发展史上值得纪念的日子,上午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这标志着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规在我省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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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省就此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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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取消了处罚条款。


同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天;增加产假90天,达到188天,并给予男方30天护理假;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


关注点1:婚假+产假+育儿假

享受国家规定假期外增加15天婚假

产假在国家基础上延长90天

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日;增加产假9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加上国家基本的98天产假,江西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88天产假


随着三胎政策的落地,育儿假也最终敲定。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


关注点2:取消再生育审批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


江西省新修改的条例进一步简化程序,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办理登记即可,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制度。


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后可以通过生育服务网上系统办理生育登记,或者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关注点3:再生育

多种情形可以再生育

这些年来,小孩发生意外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新修改的计生条例对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几种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其主要对象为再婚夫妻和生育病残儿童的夫妻以及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条例规定,已因子女离世或者鉴定为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申请和审批。


关注点4:保障

政府出台支持措施减轻家庭负担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居住(小)区要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条例规定:“十四五”期间,我省力争实现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再来划一下重点


新《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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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主要内容和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


优化生育政策

一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是明确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是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


四是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完善支持措施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是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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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拓展优生优育服务范围。规定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保障合法权益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上述人群众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条款;


对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增加了“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的条款。


如何贯彻新《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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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条例宣传

以《条例》修改为契机,积极组织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对法律有关规定进行解读,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优生优育、适龄婚育的良好氛围。


做好政策衔接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衔接好生育、奖励、服务等有关政策,增强生育政策调整的可操作性。及时清理不适合当前人口发展形势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有关配套制度建设,确保修改后的《条例》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完善配套服务
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快线上登记办理,逐步实现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婚育户”线上一链办理。

强化优生优育服务,全面开展“婚育一站式”服务,提供涵盖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服务、优生优育指导等全生育周期的服务。
积极关注计划生育家庭的需求和实际困难,特别是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帮助力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籍等问题。


增加托育供给
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机构,打造社区托育中心,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家庭托育点,鼓励托幼一体化,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 岁婴幼儿。

“十四五”期间,我省力争实现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的需求,切实解决群众生育、养育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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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江西“三孩”政策配套便民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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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影响生育的制约措施
取消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如有关《生育证》《生育服务卡》、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协议等规定。


生育登记和审批更便捷
优化生育登记流程,可以在分娩前、也可以在分娩后,可以通过线上、也可以线下登记,均可取得生育登记相应的回执:


线上登记的,可通过江西省生育服务、赣服通、江西省卫健委官网等网上系统办理;


线下办理的,可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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