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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的通知

©原创 2019-11-26 11:13  阅读:8314 

尊敬的退役军人:

根据中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如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2011年以前参军,并且退役后在庐山管理局民政处报到的城市兵;2、由民政处出具介绍信正式安置到具体单位的,或者与民政处签订自谋职业协议的;3、在退役后至2019年1月1日之间,存在医保、社保断缴情况的。可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牯岭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民政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

办理时请携带相关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医保局、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断缴)记录证明。4、填写好的申请表(有安置单位的由安置单位盖章,自谋职业出具自谋职业协议书)。

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share.weiyun.com/5GxUVOz

咨询电话:0792-8292234【牯岭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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