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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导组“督战”江西扫黑除恶!

2019-05-06 11:31  阅读:256 

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正式进驻江西。

为确保扫黑除恶取得实效、再掀强大攻势,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再次出发,进驻21个省份开展两轮督导。江西在接受第二轮督导的省份之列。

督导组人员配备延续了以往的高规格: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在职或刚退出工作岗位的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每组30多人。

而且,督导时间也较上一轮督导更长,从4月初至5月初,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



(本文图片均为资料图)

背景

要深入了解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此番督导的重点,首先得科普一下督导的背景。

一年多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对黑恶势力掀起了强大攻势,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专项斗争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了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

在给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的讲话中,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有这么一个定义:

今年是专项斗争首战告捷、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年”,

也是黑恶势力企图隐身变色、躲避锋芒的“蛰伏之年”,

还是扫黑除恶难度累积、瓶颈显现的“攻坚之年”。

“转段之年”“蛰伏之年”“攻坚之年”,三个“年”,道出了此次督导的关键所在。作为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面对的是深水区、攻坚期,有许多难题需要攻克,需要用督导压实政治责任、回应人民期待、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因此,这次督导,有着明确的现实问题指向,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在江西动员会上的话,就是要“与江西省委、省委政府一道,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等6个方面督导重点,聚焦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边督边改,共同推动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重点

中央督导组怎么督?如何导?重点督战什么?

动员会上说得很明白:做到“三个聚焦”,取得“三个突破”。

——聚焦政治站位,在推动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上求突破。

——聚焦案件办理,在推动依法打击、除恶务尽上求突破。

——聚焦综合施策,在推动固本强基、标本兼治上求突破。

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动员培训班上,陈一新为本轮督导“划重点”——

要重点督导未立案查处“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查一查是否实现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是否落实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是否分层分类制定打击“保护伞”对策,深挖彻查各类“保护伞”。

要重点督导侦查机关依法抓捕涉案人员与查清涉案财产是否同步进行,查一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涉财产刑是否同步起诉、同步审判,查一查金融、税务等部门是否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打财”“断血”工作。

对恶势力、软暴力认定以及“套路贷”、利用网络犯罪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要认真督查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精准,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边督边改

本轮督导中,最能凸显督导问题指向的就是“边督边改”。

——把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期待作为督导的重中之重。对督导中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将及时核查反馈,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会商督办。

——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偏差,及时向江西省有关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帮助纠正。

——对督导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对督导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及时总结推广,供各地学习借鉴,推动面上专项斗争水平的提升,使督导过程成为深化认识、完善措施、推进工作的过程。

——对黑恶势力易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域,要持边扫边治边建,纳入重点整治对象,加强跟踪督导,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





开门督导

夺取“扫黑除恶”的最终胜利,离不开自上而下的推动与压实,也离不开发动群众的群众路线。

督导期间,督导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门搞督导,及时核查反馈群众来信来电。目前,督导组已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91-88918600),专门邮政信箱(南昌市A3630邮箱,邮编330036)。

督导组说了,对于江西省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将认真受理、及时反馈。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同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



如果发现身边有以下18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立刻向中央督导组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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