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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异地搬迁后续扶持措施来了,安置房产权归谁、房屋交易都明确了!

2020-07-07 10:23  阅读:298 

为进一步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出的“要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下一步的重点是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明确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管理工作,实现贫困户搬迁与脱贫并举、安居与乐业同步的目标,我县发布多条后续扶持措施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



后续扶持措施

(一)产业发展扶持

1.鼓励搬迁贫困户发展参与度高、覆盖带动力强、增收作用明显的百香果、脐橙、猕猴桃、鹰嘴桃、甜柿、茶叶、油茶、蔬菜等特色农业产业项目,结合县产业扶持政策及时落实好产业奖补措施,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服务。

2.对有产业发展意愿但缺少资金的贫困户,根据《寻乌县“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方案》,只要符合信贷条件的,帮助落实3-5万元的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并及时发放贷款贴息。对有大额信贷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搬迁贫困户,鼓励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农户商业贷款,惠农信贷通贷款。

3.大力实施扶贫农产品进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等单位食堂和交易市场“六进”活动,鼓励安置区或搬迁群众创办网店

(二)就业创业扶持

1.强化台账管理

要以搬迁安置点为单元,着力做好搬迁贫困户就业情况的摸排工作,掌握发展意愿,建立就业监测台账。

2.加强就业创业培训

(1)组织搬迁贫困人口免费参加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经向县就业局申请、认定,给予不高于30元/人·天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限最长为10天。

(2)对参加就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的搬迁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3)对与县工业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搬迁贫困户务工人员,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对未继续升学的搬迁贫困户家庭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劳动预备制培训,经县就业局认定的,按规定给予300-6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同时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费补贴(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

(5)大力协助市级技工院校定向招收搬迁贫困户家庭适龄学生,除免收学费外,还给予3000元/人·年资金补助。对在南昌工程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赣州技师学院就读,所学专业为我县企业紧缺工种、并与我县企业签订毕业后回该企业工作协议的,由县财政另外给予5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3.扩大就业渠道

(1)根据搬迁户的家庭情况、致贫原因和贫困户的就业意愿,制定帮扶措施。

(2)鼓励搬迁户到扶贫车间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县审核认定的扶贫车间、县城规划区内(长宁镇、文峰乡)类似扶贫车间企业、县工业园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经审核认定,给予搬迁贫困劳动力200元/人·月的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且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搬迁贫困户一卡通账户。

(3)对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招聘安置搬迁贫困劳动力的,参照公益性扶贫岗位补贴标准给予用岗单位岗位补贴,其中城镇岗位补贴标准为700元/人·月,农村岗位补贴标准为350元/人·月。鼓励玉禾田公司加大对搬迁贫困劳动力的招用力度。

4.鼓励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扶持。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搬迁贫困劳动力,经县就业局审核认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加强就业扶持。鼓励搬迁贫困户劳动力到企业务工,对到省外务工、省内跨县(市、区)务工且稳岗一年以上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元、每人每年300元的交通补贴;对在县内工业园区务工一年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交通补贴。对干部职工(含村干部)推荐搬迁贫困劳动力到工业园区务工,所荐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推荐1人就奖励200元标准给予其送工奖励,上不封顶。

(三)后续保障扶持

搬迁贫困户迁入安置区居住后,可自愿参加安置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安置点区域位置,合理划分就学区域,根据招生转学管理办法,简化办理转学手续。

(四)资产收益扶持

搬迁后原有的集体资产享有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使用权可保持不变,对原居住地山林土地要继续创造使用的,继续享受其他惠农益贫政策。

(五)干部结对帮扶

按照“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继续保持帮扶队伍不变,确保搬迁贫困户的扶贫政策应享尽享,实现高质量稳定脱贫。

搬迁安置住房产权归谁、产权是否可以交易,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稳妥推进搬迁安置住房产权办理

异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产权归谁?

进城进园、乡镇、中心村(含分散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产权归搬迁户个人所有。

搬迁户整户死亡后

如有法定继承人,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房屋产权;

如无法定继承人,其房屋产权依据土地属性分别处理,集体土地的收归村集体进行处置,国有土地的由当地政府进行处置。

异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交易规则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

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安置住房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交易,商业店铺、移民服务办公场所和扶贫车间等不得随意抵押、交易和转让。

进城进园和部分乡(镇)安置点国有出让土地的,凭搬迁对象资格确认文件、身份证明件和搬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注明国有出让用地。

乡镇、中心村分散安置搬迁对象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土地所有权归安置住房用地所在村、组或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归建档立卡搬迁户所有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契税和不动产登记费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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