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庐山市已建成公租房的使用效益,按照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庐山市的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启动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登记及摇号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概况
本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庐山市历年来建设的尚未分配的房源。(户型及数量详见《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清单》)。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时间、地点
从2019年04月16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各申请对象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业园区企业)提出申请。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申请人为我市南康镇居民,含我市行政企事业单位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临时聘请人员),以及工业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庐山市城市规划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认定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程序是:
(一)个人如实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工业园区企业)报名填写《庐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查表》;
(二)初审:居委会(或工业园区企业)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初审;
(三)复审: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复审;
(四)审定:由庐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联合会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复审情况录入《庐山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审核情况登记台账》,最后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组织摇号分配。
特此公告
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