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18〕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的通知》(庐文明办〔2022〕1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有关部门诚信评价办法,现发布庐山市2023年第1期“诚信红黑榜”,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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