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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2023-03-15 10:09  阅读:4619 

3月14日,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我市去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并介绍今年的消费维权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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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记者问答实录

01
庐山市广播电视台 提问

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什么?有哪些涵义?

2023年1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今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这个主题有三层含义:① 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② 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③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02
市政府网 提问

2022年消费投诉举报有哪些特点?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举报主要是线上线下两个途径。线上以全国12315平台分流为主,个别来自12345平台。线下主要来自办公室来人来信来电登记。根据去年工作情况统计结果显示。从投诉问题来看,投诉量较大的主要有质量、合同、售后、价格四个方面。投诉受理最多的商品类前3位是一般食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服务类前3位是餐饮和住宿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大的主要有广告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违法、产品质量违法四个方面。举报受理最多的商品类前3位是家居用品、服装鞋帽、一般食品,服务类前3位是餐饮和住宿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卫生保健。

另外,我局在此特别说明下不予受理的投诉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以下投诉不予受理:

(1)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本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4)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5)未提供法定投诉材料的;

(6)其他法定情形。 

03
庐山宣传提问

刚才你提到去年查办了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请介绍下这方面的案例?

1.某医院未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案

接投诉,2022年5月16日,我局检查发现某医院在收到上级文件后,未按文件要求及时对单人单次核酸检测项目和核酸检测试剂收费总和不得超过18元的规定执行,在5月16日0时至9时之间,收取的单人单次核酸检测项目和核酸检测试剂收费总和为28元,共收取了95人次,其他时间段收费18元。应收1710元,实收2660元,多收9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未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50元并罚款4750元的行政处罚。

2.某服装厂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案

接举报,2022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款已经加工好的成品服装,有粉色和黑色两种颜色,在该服装的左胸、左袖及背面都印有某品牌标识,共483件。经鉴定,确认以上产品是侵权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没收侵权服装483件并罚款32538元的行政处罚。

3.某餐馆收取餐具费案

接举报,2022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发现该店对账单上有标出一次性餐具费2元/位等字样。其后执法人员通过询问调查及当事人确认,该店自2022年6月到投诉日止一直在收取消费者的餐具费,因当事人未建立账目,无法查实收取餐具费数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某酒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接举报,2022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在门牌号为“210”的客房内发现货架上摆放销售的由某公司生产的食品生产日期2022年8月9日、保质期90天,已超过保质期47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大美庐山手机客户端 提问

今年市场监管局会组织什么宣传活动吗?

今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凝聚你我力量 · 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分线上和线下两部门,其中线上活动周期自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15日,线下活动为2023 年 03 月 15 日,活动地点城区休闲广场。

我局与尚庐山媒体合作开展线上活动,将动员庐山市本土企业家以短视频拍摄、图文专访、海报设计等形式为“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站台,进行公益宣传。同时为315线下活动日进行预热宣传。

线下活动将在活动现场通过美术陈列搭建,宣传资料、奖品发放、投诉受理、咨询讲解等传统活动形式的开展,形成图文+视频剪辑素材。采取多渠道立体化宣传,彰显主流消费行业魅力,展现庐山市场消费环境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成果,树立消费信心,促进市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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