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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元旦起,跨省异地就医有8大变化

2022-12-23 11:35  阅读:5422 
近年来,我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从住院到普通门诊,进而拓展到门诊慢特病,群众就医的便捷性不断增强。但原有医保结算政策不统一、业务流程不规范、业务协同不及时等问题也困扰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群众的获得感。

今年8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在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时隔6年后制定的一份全新的行动指南。

聚焦4个方面 着力破解异地就医堵点难点问题

“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是完善医保制度、解决人民群众突出关切的重要改革举措。”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曾表示。此次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通知》,就是要深化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着力破解异地就医备案不便捷等堵点难点问题。隆学文表示,《通知》着眼于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政策优化集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试点初期,多数政策是以“打补丁”的方式推进,《通知》将以往政策进行系统性梳理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破解备案人员范围窄、时限短,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不能双向享受待遇,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报销比例偏低等问题。
二是坚持管理统一规范。针对部分地区不支持将跨省异地急诊抢救费用、外伤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以及补办备案后的医疗费用纳入直接结算的问题,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形成全国统一的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规范框架。
三是坚持业务协同高效。针对地区间问题协同效率低、异地手工报销群众跑腿多、大额费用核查难、经办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明确各级医保部门业务协同职责,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线上服务渠道,提升跨区域业务协同处理能力。
四是坚持服务精准便捷。规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服务事项、管理规范和时限要求,将服务覆盖所有服务机构。明确就医结算事前、事中和事后服务,将服务覆盖所有业务场景。拓展线上经办管理服务,推进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将服务覆盖所有政务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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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跨省异地就医会有这些新变化

变化一:

跨省临时外出人员就医可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大

变化前分为四类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4、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变化后分为两大类人员: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4、异地转诊就医人员;5、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6、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除了原有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中的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新增了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以上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变化二:

跨省异地就医更便捷
1、备案渠道进一步拓展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支持自助备案服务,参保人员可以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2、异地就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参保人员到外省就医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在备案地统筹区范围内,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少数无住院部或未开通门诊联网的医疗机构除外)。
3、可持码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可凭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变化三:

明确不同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同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变化四:

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标准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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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五:

支持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待遇
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变化六:

因急诊来不及“备案”可直接结算
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按照参保地的有关待遇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更加方便急诊抢救患者就医。

变化七: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对于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在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出院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具体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变化八:

将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签署《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可在就医地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先行自费再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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